中国上海吴江路188号
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1
电话: (+86-21) 6217 1520
传真: (+86-21) 6218 0004
电邮:
passvisa@gk-shanghai.org.cn网站:
www.shanghai.diplo.de商务签证
2008年3月19日版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
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
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和匈牙
利)。一般情况下每半年最多逗留90天,在培训等须个别审核的特殊情况下,根据就业规
定,只允许每年最多逗留90天。如计划逗留更长时间,须申请需要批准的签证(见工作签
证须知)。
我可以何种方式、在何处提交申请?
根据本馆和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达成的协议,下列在本馆领区(上海市、安徽省、江苏
省和浙江省)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护照持有
人欲申请主要旅行目的地为德国的商务签证者向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签证受理部递交
签证申请:
1. 德国和其他欧盟成员国公司的工作人员
2. 由德国工商总会知晓的一家德国展览公司邀请的赴德国参加或参观某次展览会的商人
3. 欲对一家为在德国境内某德国工商会成员的德国公司进行访问的商人
所有其他人士向本馆递交申请材料。
我可以何种方式、在何处向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提交申请?
所有申请者均按预约日期本人到代表处签证受理部申请签证。
商务签证请致电(021) 5081 5572或5081 5964进行预约。
代表处签证受理部签证材料受理费为人民币200元。如不想利用在代表处预约日期、呈交申
请的方便,也可直接与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日期(见下页)。
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签证受理部接待时间:
1. 申请签证: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时、13:00至16:00时
2. 领取护照:本馆办理完后,申请者前往代表处签证受理部取回护照,护照领取时间为每
周一至周五14:00至16:30时。
已做出是否签证决定的护照既可自取也可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快递信封可在签证受理部等候
室领取。快递费为上海市内人民币35元、邻省45元。
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签证受理部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27楼
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
邮编:200122
电话:(021) 5081 5964
传真:(021) 6875 2653
签证咨询电话:(021) 5081 5579
签证受理部只受理因私护照。公务和外交护照须通过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直接呈送
本馆。
是否签发签证的决定只由本馆作出, 本馆也有权要求补交材料并要求申请者前来本馆面
谈。
本馆审核由代表处签证受理部呈交的签证一般需五个工作日,代表处收材料和发签证另各需
一天。本馆和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急请申请者勿在审核期结束前询问签证情况。
我可以何种方式、在何处直接向驻上海总领事馆提交申请?
与驻上海总领馆预约的申请者按预约日期本人到本馆签证处申请签证。
预约签证申请时间的途径:
1. 电话预约: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6:30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为8:00至15:30时),电
话号码:(021) 6217 1520转220分机
2. 通过网页
www.shanghai.diplo.de“ 赴德须知—签证规定—用电子邮件预约日期”中的表格
预约。
本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1. 申请签证: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于预约时间点放行,请准时到达本馆办公楼前等候区
2. 护照领取:每周一至周五13:30至14:00时。
本馆签证处地址:
领事和签证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编:200041
电话:0086 - 21 - 6217 1520
传真:0086 - 21 - 6218 0004
电邮:
passvisa@gk-shanghai.org.cn网站:
www.shanghai.diplo.de我须提交哪些材料?
1. 两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附上三张证件照(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照片要求见“护照和
签证的照片要求”须知)
2. 签证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
3. 中国工作单位派遣函(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赴德旅行者职位和赴德目的)原
件,函上须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 写有下述内容的德方生意伙伴的邀请函原件:
a) 拟逗留时间
b) 逗留目的(包括行程计划时间表)
c) 邀请人签名原件
5. 旅行费用来源证明(在邀请函或派遣函中写明)
6.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这一旅行医疗保险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 承担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不仅适用于事故、而且适用于生病时)
• 承担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
• 最低保险金额:30000欧元
• 须有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例如通过一个办事处)
7. 本领馆辖区内的住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不全的申请很遗憾无法受理。
我还须知晓哪些情况?
1. 个别情况可能需要补交其他材料。
2. 本馆可要求提供所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材料齐全后,本馆一般需约五个工作日审核申请签发签证。
签证费是多少?
签证费为60欧元,用人民币支付。
请注意,签证处所有公务行为均免费。仅须支付上述签证费,通过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
处申请者另交前述费用人民币200元。发放申请表和所有资料及预约日期均免费。
我向哪家德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下列有固定领区的使领馆:
1. 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
址:上海吴江路188 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 楼,邮编:200041,电话:(021) 6217
1520,传真:(021) 6218 0004
2. 驻成都总领事馆主管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
址:成都人民南路4段19号25楼,邮编:610041,电话:(028) 8528 0838,传真:
(028) 8528 0866
3. 驻广州总领事馆主管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
事务。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39 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 楼,邮编:510098,电话:
(020) 8330 6533,传真:(020) 8331 7033
4. 驻香港总领事馆主管香港和澳门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址:香港金钟道95
号统一中心21楼,电话:(00852) 2105 8777,传真:(00852) 2105 8788
5. 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省份居民和常住人口的签证事务。地址:北京朝阳区东直
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电话:(010) 6532 5560,传真:(010) 6532 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