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 耐人寻味的味道
除了榴莲比较少见少吃之外,最能引起鼻子感官争议的食物大概得数臭豆腐了。这臭豆腐又分著名的以发酵方式生产的可直接食用的王致和臭豆腐,另一种则是用油炸的也是经过发酵的臭豆腐,二者不单形状不同,臭味也各有特色。王致和的有一种钻心的穿透力,而且滞留于鼻子的时间也比较长久,不似炸臭豆腐一经油炸就变得“香”了起来,加上辣椒 糊(南方人叫醩辣椒)的甜酸辣,气味立马令鼻子和口腔舒畅起来,不过,臭豆腐在口中那种糯糯地绵感却是油炸的比不了的。
据说,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就着刚出锅的热窝窝头吃是许多人之最爱,平时提心吊胆的减肥者们一口气能下一个大号窝窝头,真叫人纳了闷儿了,不就一块臭豆腐嘛。吃者一般都比较自觉,躲在单位的某个角落小心翼翼地打开瓶盖,以最快的速度夹出一块臭豆腐赶紧夹在窝窝头里,再急忙把盖子盖好,这种自爱自尊的行为倒也引来非进食者的些许敬重--为了这一口不容易。至于在家里就是另一副吃相了(参见敝帖《吃有吃相》),说到头,这么着的吃臭豆腐毕竟动静不大。
油炸臭豆腐就不一样了,它得在街上摆摊设点现炸现卖,气味儿的影响就不是在那儿吃的问题了。前些年,香港政府环保署就旺角通菜街一家卖臭豆腐的小吃店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而提出控告。结果,法官判定“美味食店”女店东“污染空气”罪成立,罚款港币一万二千大元。
“臭豆腐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臭豆腐散发出的气味难闻。四名证人的证言对被告十分不利,他们一致认为该店发出了“浓烈的臭味”、“晾晒的衣物有异味得重新洗过”。妙不可言的是,证人之一还是最爱吃女店东臭豆腐的邻居,他就住在该店铺的楼上。
被告女店东却持异议道,测量“臭味”的标准因人而异,就像榴莲一样,有人爱吃,有人认为难闻,就是麦当劳也有异味传出来的,为什么偏偏要针对臭豆腐?不过,她又难以自圆其说地解释道,如果客人闻不到臭味,他上哪儿去找臭豆腐吃?臭豆腐不臭客人也不会满意的。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臭豆腐是江南小吃,在一些人享受美味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因为空气污染所要付出的代价。主控官还引用了澳大利亚和苏格兰的案例说,尽管法律上没有说明如何度量臭味,但鼻子是最灵敏的器官,毋须动用任何仪器来测量,是纯粹的感官问题。
不禁止某种食物,却禁止这种食物散发出的气味,大概是这个案子最耐人寻味之处了。
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我们单位的几位妹妹,真正的那种让人看了心跳不已的妹妹居然最爱吃那种时间搁久了的臭鸡蛋和孵不出小鸡儿的毛鸡蛋!她们经常托食堂采购员帮着买,欢天喜地地带了回去。她们中的一位男友发誓说再也不同女友接吻,可是,再伟大的爱情也得屈服于毛鸡蛋,后来,据那个男孩说,既然她连毛鸡蛋都能忍受,我为什么不能忍受她呢?这些“逐臭匹妇”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