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希腊ADS旅游签证的须知

ADS旅游签证
由申根国家签发的批准目的地旅游(ADS)签证允许在申根境内按既定路线旅游。批准目的地旅游签证签发的旅游团至少由5人组成且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

1.有权受理签证申请的使馆和领事馆:
旅行团的主要旅行国家的使领馆(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如果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国家停留时间相同,签证申请则由第一入境点的使领馆受理。

2.签证申请:
批准目的地旅游签证由协议授权的旅行社递交申请,申请材料由旅行社指定的人员直接(不能邮寄)送交使馆。

3.批准目的的旅游签证协议授权的旅行社需准备的材料:

1. 团组成员名单,含护照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翻译成希腊语或者英语);
2 详细的路线(翻译成希腊语或英语),包括往返中国的航班详情,行程中所住的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所住天数,旅行中团队如何往来各地;
3. 航班订单包括航空公司出具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的确认(含团组成员名单);
4. 领队的姓名;
5. 欧洲指定的合作旅行社的名称及详细联系方式;
6. 团队旅行路线中须含欧洲指定的合作旅行社的酒店及欧洲境内交通方式确认,并提供给每位团组成员;
7. 每位团组成员须提供:正确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名并贴一张近照;
8. 每位团组成员须提供:签证到期后90天仍有效的护照,护照上照片页的复印件;
9. 每位团组成员须提供:相关的涵盖申根境内旅行的保险单(在整个停留期都有效, 赔 付金额不少于300,000元,涵盖紧急医疗费用及医疗遣返的费用 ;
10.每位团组成员须提供:经济来源证明,比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11.每位团组成员须提供: 工作单位或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签署人的姓名,职位及公章)证明信证明:
a. 职位
b. 工资
c. 批准假期
d. 确认旅行回国后的工作关系

补充材料,要求及信息:
1. 所有材料应译成希腊语或英语;
2. 中方被授权的旅行社有可能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信息;
3. 团组成员有可能被要求面谈;
4. 呈交上述材料并不意味着保证给与签证。

4. 费用:
350 RMB
5. 签证所需受理时间:
签证受理所需时间因签证申请的数量而定,建议尽可能早的送交申请材料。

6. 改变行程:
签证只在申请时所预定的路线下生效。如果,在授权的旅行社所能控制的原因之外,任何与申请时路线上的变化,旅行社有责任立刻照会所申请签证国家的使馆或领事处。需要指出的事,行程的变化可能是诸如团队所住酒店改变等细节的变化。任何情况下,团队必须整团履行且所有团组成员必须住在相同的酒店。行程上的基本要素的改变是不允许的。



注: 1. 所有材料须翻译成英文或希腊文
2. 领事处可能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3.2005315日起,上海, 江苏, 安徽,山东, 浙江,福建,江西各地的居民需在希腊驻上海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希腊驻上海领事馆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501室
电话: 021-54670505
传真: 021-54670202
邮箱: greekconsulate@126.com
希腊驻华大使馆
光华路19号 100600
电话: 8610-6532 1317 , 6532 1588
传真 : 8610-6532 1277
电子邮箱: gremb.pek@mfa.gr



希腊大使馆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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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领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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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0852 2705 9796
人生就像洋葱,一片一片剥开,总有一片会让我会泪流满面